科学研究

关于进一步深化试验区改革实践的建议

2016-10-12   作者:孙元欣

 
      第一,各项改革试点应聚焦开放型经济总目标。借鉴国际通行规则,以开放倒逼改革,有一个完整的体系。不仅涵盖外资负面清单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创新、贸易新模式等,还要关注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保护、电子商务、竞争政策、政府采购、政府管理新模式等,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各个试验区的改革试点都应聚焦到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总体目标上,即加快培育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
      第二,明确各类试验区的功能定位,避免无序竞争。自贸试验区重在“方案试验”,应建立试验区与国际谈判的联动机制,将我国在国际经贸协定谈判中的谈判焦点、难点、争议点问题,如敏感行业市场准入、价值链、电子商务、园区、产业合作等,通过“试验田”进行压力测试,为我国对外经贸谈判提供有力支持。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区如同“中试阶段”,通过扩大空间范围,进一步验证新制度的实效。从“制度创新”和“功能形成”两维视角看,自贸试验区更偏重前者,而综改试验区更侧重后者。当然,可以根据地方经济特点,开展特色性改革。
      第三,明确改革试点系统工作框架,避免各行其是。在建设沪粤津闽自贸试验区中,采用“1+X”的政策框架,这是很好的模式,“1”是指四个试验区统一的试点任务,约占总任务70%;“X”是指四个试验区的各自特色,如广东自贸试验区探索粤港澳合作发展,天津探索京津冀一体化,福建探索两岸经济合作等。12个综改试验区的任务框架,也可参照这一模式。
      第四,统筹可复制经验的推广工作,避免重复建设。自贸试验区和综改试验区之间,应该加强沟通,推广可复制经验,避免重复试点和重复建设。譬如,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涉及口岸海关、检验检疫、海事等10多个管理部门,形成电子口岸系统软件与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投资达数千万元。若不能统筹复制推广工作,各自分散建设,重复建设资金巨大,还会降低口岸兼容性和实际运行效率。
      第五,优化试验区载体的空间布局。“试验区”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空间载体。事实证明,通过试验区建设,有利于调动各地改革积极性,促进制度创新深度和加强地区适用性。全国有十多个省市积极申报第三批自贸试验区。下一步应该优化空间布局,如增加我国东北地区、增加“一带一路”建设枢纽城市等,使得开放型经济的制度创新实践更加深入,以及取得更大实效。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财经大学自由贸易试验区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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