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关于提高产业政策整体合力的建议

2016-03-03   作者:张明龙

 
      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各项产业政策都有其特定的调节对象。这些政策在对其调节对象产生自身强制力的同时,又会与其他政策的强制力融合起来。在政策合力形成的过程中,只有方向一致的作用力,才能通过矢量相加产生更大的合力。反之,只能产生较小的力量,甚至由于完全抵消而没有任何效果。
      建设和完善促进区域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必须依据促进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制定、充实和完善各个单项产业政策。其次,在单项产业政策的基础上,分别理顺产业结构政策体系、产业组织政策体系和产业布局政策体系。再次,三大不同系列的产业政策体系,通过体系内部各种产业政策要素融合,形成体系内统一的产业政策机制;再通过各个体系产业政策机制之间的相互融合,形成一个浑然一体的产业政策整体融合机制,并由这种产业政策整体融合机制,对区域企业的发展与创新行为,产生综合的调节作用。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努力做到:
      一、制定促进经济发展的统领性产业政策,使其能够对整个区域企业的发展与创新活动,发挥总控制、总协调的作用。
      二、制定促进经济发展的系统性产业政策,努力扩大产业政策的作用范围,使其能够覆盖区域不同系统企业经营管理的方方面面。
      三、制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多样性产业政策,不断提高产业政策调节机制的针对性,使不同类型的区域企业都能加强发展与创新活动。
      四、制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互补性产业政策,充实和完善不同系统、不同范围和不同时差产业政策的功能,使它们能够发挥更好的调节效果。
      五、制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交替性产业政策,抓紧推出体现新目标的新产业政策,及时取代已经过时的旧产业政策,使产业政策具有强烈的时代性特点,能够按照时代要求促进区域企业的发展与创新活动。
 
作者系浙江省临海市台州学院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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