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6 作者:祁亚辉
我们时常可以看到有些媒体包括一些官方媒体在有关查处案件新闻报道的写法上存在错误和疏漏,容易引起读者误读或社会误解。比如,有些关于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用品,以及走私货品(如象牙)、非法交易物品(如毒品)等新闻报道中,往往会写上案值是多少万元,有些案值超千万甚至超亿!也许记者会感到,不写明案值之大,就不足以表明对这类案件打击力度之大,打击成效之显著。其实,这是一种十分严重的误导。
我们应当明白,既然是假冒伪劣用品、走私货品、非法交易物品,都应当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生产或交易的,就不应当有价格,更不应当有价值。因此,对这些非法生产和交易的打击,就不应该有所谓“案值”之多少。如果官媒新闻报道中明确表示有“案值”,那么是否意味着官方(或某执法机构)是认可这些物品的生产和交换,因而是可以核算生产成本,可以明码标价交易的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其实,为了显示对有关非法物品生产或交易的打击力度与成效,在新闻报道中只要写明打击的频次、缴获的数量、抓获嫌犯的人数等内容即可,比如,收缴了多少克海洛因、多少吨象牙、多少公斤霉变月饼、多少盒过期药品,抓获多少嫌犯,破获多少犯罪组织或网络等等,完全不必要用非法生产或交易物品的价格来反映。 为此,建议各类媒体特别是官方媒体的记者、编辑尽快改正习以为常的观念和写法,杜绝新闻报道对读者和社会大众的误导。同时,也建议新闻出版管理机构对此提出明确责任要求,严格监管制度及相应的惩处办法。 作者系海南省社科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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