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曾将国家比喻为一个机器,它的运行需要严格的操作规程和持久不竭的动力,对国家机器而言,宪法是总操作规程,厉行法治是其平稳运行的持久动力。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而过去几年内,我们对宪法的作用意义认识不足,对其实施更是“不知所措”,现实迫切要求我们深入思考如何才能使宪法成为真正的根本大法,如何更好地实施宪法发挥其权威作用。在我看来,当务之急是做好下面四方面工作:
一、要激活人大制度,充分发挥各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作用
宪法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规定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独一无二的重要法律地位和对“一府两院”的监督职权。因此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是确保宪法真正实施的根本举措。
二、要彻底改变依靠“长官意志”和“红头文件”治国理政的陋习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存在诸多与宪法相悖的治国理念和陋习,包括各类“红头文件”、领导的讲话批示等。而这些“长官意志”和“红头文件”往往缺乏宪法和法律依据,这与我国依法治国的根本背道而驰,必须坚决摒弃。
三、要加大宪法实施所必需的立法和司法配套措施。
宪法的实施是需要许多配套的立法和司法措施加以保障。而目前在宪法实施的过程中缺乏相应的立法和司法保障,要使宪法得以顺利实施,应加快这些配套“装修”的设计和施工。
四、要尽快启动宪法修改工作,使宪法的实施制度更加完善和更具操作性
宪法本身的修改和完善直接关系到宪法实施和作用的发挥,十八届四中全会也将此提到了议程。因此在下次宪法修改过程中,应重点修改和完善宪法的实施机制,使宪法的实施更加科学和可操作。
作者系皇冠登录入口welcome法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