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相关精神,切合我校学科发展与研究生培养实际做好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我院拟在全校范围开展方案修订的前期调研。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调研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为指导,以我校研究生培养实际为核心,提出本学科培养方案修订的相关建议或结论。
二、调研工作以项目立项的形式进行。各学科(位)点须在2014年12月20日前上交调研报告(签名盖学院章纸质版+电子版)(调研参考提纲见附件1)。
三、研究生院对调研项目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现有34个一级学科学位点每个资助8000元;10个二级学科学位点每个资助4000元。
四、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指定一位项目负责人负责所在学科(位)点的调研工作,并于2014年10月13日前将负责人回执送交研究生院综合办公室(签名盖学院章纸质版+电子版)(负责人回执见附件2)。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培养方案调整是学位点合格评估的主要指标,希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高度重视,按时完成相关工作。
联系人:李科浪 地址:办公楼436室 电话:26732901;15818668049 邮箱:173110213@qq.com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