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作为社会分工中的特殊群体,对于他们养老金改革问题,一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无论看法如何,我认为:公务员养老金改革不可“以手投票”来决定。理由如下:
首先,人力资本价值规律具有客观性。公务员是公共产品的生产者和提供者,他们对国家的发展方向和民生福祉具有关键作用。这要求他们不仅要有较高政治素质和精湛业务技能,还要有全球发展眼光。按照市场供求规律,只有当工资价格相对较高时,才能聚集 这类优秀人才到公务员队伍来,这是世界各国现状,也是事物发展的规律。不管你愿不愿意,这个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与人的数量多少无关。公务员养老金改革牵涉利益广泛,作为利益群体,“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这里不适合。
其次,公平不等于绝对平均主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我国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在我看来,这里的“公平”不等于“绝对平均主义”。综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从制度的设计上除了设有基本养老保险,还设有补充养老保险;基本养老 保险体现绝对公平,补充养老保险体现效益基础上的公平。现在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方向是基本养老保险全国逐渐统一,补充养老保险包括职业年金逐步社会化。其实,这样的公平,从
根本上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再次,制度实施受交易费用制约。制度的实施需要考虑“交易费用”,这是不以人数多少来转移的。公务员养老保险原本是统一整体,现要将其分成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两块。而且,我国经济发展还不平衡,各地工资水平参差不齐,职业年金水平各不相同,各个地方都要管理好自己的职业年金,这必将导致管理风险增大,“交易费用”增加,制度实施难度也就增强了。
因此,公务员养老金改革要有利于社会变革和国家发展,要按照事物发展的规律做好顶层设计,决不能“以手投票”来决定公务员养老金改革。
作者系皇冠登录入口welcome副研究员、金融学博士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