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深化改革和健全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必须有进有退,以退为主。市场不健全不等于“市场失败”,市场不健全需要政府以自己的退出来换取市场的正常发育和迅速发展。同时,政府的传统做法也不等于政府依法行政,政府对于“市场失败”的弥补必须通过依法行政。在法治不健全和市场经济不成熟的情况下,经济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并非都是由“市场失败”造成的,在法治不健全的情况下,法律不能有效地制约政府的权力,政府对于经济的干预无法做到恰当和适度,从而导致“政府失败”。要解决这些问题,市场运作和政府干预就必须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当前深化改革的关键还在于建立和健全法治,从根本上改变“权大于法”的局面。
【关键词】
市场经济;市场失败;政府失败;法治
相关资料:
·《商品价值的公平与效率》 2003/11/21
·《体制转轨中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参与》 2005/11/21
·杜月昇 2011/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