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三十六条”与深港服务经济的全面融合

2012-07-13   作者:钟若愚

 
 
【作者中文名】 钟若愚;
【作者单位】 皇冠登录入口welcome;
【文献出处】 特区经济, Special Zone Economy,  2011年 09期  
【摘要】
 
一、“三十六条”加速推动两地经济全面融合

       2011年8月,中央政府宣布了支持香港经济社会发展的三十六条有关政策措施(以下称“三十六条”)。香港《文汇报》评论《挺港政策具体化利港利国创双赢》指出,中央政府挺港惠港政策措施,是在面临美欧债务危机、金融动荡冲击,以及香港自身一系列深层次问题日益突出、亟待新发展的关键时刻,为香港经济发展注入“及时雨”,有利于逐步解决香港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香港《经济日报》社评《中央送大礼促香港助国家战略》指出,香港未来发展的关键,视乎能否藉此建立尖端的国际金融业、广阔的专业服务业这两大支柱,成功推动经济转型。

      “三十六条”中备受关注的首先是金融发展的十一条措施,如支持香港企业用人民币赴内地进行直接投资(即RFDI)、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以人民币方式投资境内金融市场(即RQFII)等,不仅拓宽了人民币回流渠道,而且通过促进人民币持有、推动人民币“走出去”,这意味着对跨境资本流动管制的开放。此外,目前境外人民币存款约为5500亿元,到2012年初境外人民币存款可能突破1万亿元,离岸人民币市场未来发展规模可窥见一斑。香港《经济日报》指出,香港人民币离岸中心地位就此奠定。

       更值得关注的是其中对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突破以及对深港两地服务经济全面融合的推进。服务贸易的自由化与货物贸易不同,货物贸易自由化要求的市场准入与国民待遇仅涉及到在不同国家或关税区间的有形贸易壁垒,服务贸易自由化则更关注国内对两地间不同类型资本是否实施开放、规范、公正和透明的商业规则。WTO和CEPA基本上解决了港澳服务业进入内地市场的准入问题,从2003年6月签署的CEPA协议到2010年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七(2011年底前将签署CEPA补充协议八),不断扩大对港澳服务业开放的行业与领域,不过这些仍属于行业准入层面所享受的“国民待遇”,只是迈向服务贸易自由化的小步改善,而港澳服务业在“准入”之后是否面临与内地企业同样待遇的商业规范和环境等问题则并未解决。与其相比,“三十六条”在服务贸易自由化方面的突破比想象中要快得多,“三十六条”至少明确提出了内地对港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的目标:进一步扩大服务贸易对香港的开放,争取到“十二五”末期,通过CEPA,内地对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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