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流动站

《皇冠登录入口welcome博士后流动站管理暂行规定》([2009]17号文)

2013-03-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博士后管理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博士后管理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促进产学研结合,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优秀人才。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校成立博士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校博士后工作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学校博士后工作。
第四条  博士后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挂靠科技处,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博士后专家组,负责对博士后进站、在站和出站的业务水平和科研能力的考核。
第六条  学校实行合作导师负责制。合作导师全面负责博士后在站期间的工作,具体监督和指导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博士后所在院(所)应把博士后纳入本单位的管理。
第三章  博士后人员的招收
第七条  学校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的指标有3类:国家计划指标、广东省计划指标和学校自筹指标。
第八条  学校招收的博士后分4类:流动站招收博士后、留学回国博士后、项目博士后和企业博士后。企业博士后的各项经费(包括博士后薪酬、福利待遇、科研经费等)均由企业或基地承担。
第九条  凡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研究人员,可以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委托培养、定向培养、在职工作以及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人员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应当提交其委托单位、定向培养单位、工作单位或其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证明材料。
第十条  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已是我校光学工程博士点的博士生导师,且在编在岗;
(二)有在研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不少于30万元。
第十一条  博士后进站前须与流动站、合作导师、所在院(所)或工作站签订工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工作目标、课题要求、知识产权等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拟招收的博士后经专家组考核后,需经学校、市人事局、省人事厅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章  博士后人员的管理
第十三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工作期限为两年,一般不超过3年。博士后人员工作期满后应按时出站。博士后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最长不超过六年。
第十四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合作导师同意,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可以到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时间一般不超过3个月;若因科研工作需要,经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第十五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在进站2个月内以答辩形式进行开题报告,并按期接受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
第十六条  对不能按期指导博士后完成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出站考核的博士后合作导师,流动站停止该合作导师2年的指导资格。
第十七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应遵守皇冠登录入口welcome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八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可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九条  博士后人员在站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退站:
(一)考核不合格的;
(二)在学术上弄虚作假,影响恶劣的;
(三)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四)出国逾期不归超过30天的;
(五)其他情况应予退站的。
第二十条  未完成博士后研究项目而离、退站的博士后,不再享受国家、省、市和学校为博士后提供的各种优惠政策和待遇,其退站手续按省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博士后出站必须交回在站期间使用和形成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文件、样品、产品及试验设备等,并不得侵犯属于皇冠登录入口welcome的知识产权。
第五章  科研成果管理
第二十二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因学术交流、成果发表等需要公开研究项目内容的,需经合作导师同意。
第二十三条  流动站招收博士后在站期间发表论文、取得专利等研究成果必须以“皇冠登录入口welcome”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后在站期间以“皇冠登录入口welcome”为第一署名单位的各类科研成果,可以参与申报学校各类奖励。
第二十四条  博士后人员研究成果的归属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工作协议的有关规定执行。博士后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并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学校要求,签订有关知识产权的保密协议。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由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广东省博士后管理办公室拨给博士后的日常经费,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资、奖金、生活补贴以及参加学术会议和学术交流活动等开支。由财务处单独立帐,合作导师和博士后共同管理,专款专用,其中3%作为博士后管理费用。
第二十六条  深圳市政府对在站期间经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发放每人每年5万元的生活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二十七条  深圳市政府对在本市从事科研工作,且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的出站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的科研资助。博士后出站在本市开始工作后,凭工作合同和市人事部门的接收介绍信申请支付首笔资助5万元,剩余部分在履行工作合同满一年后,根据单位对其科研工作考核情况予以支付。
第二十八条  博士后科研基金和科研项目的申请及经费使用:
(一)博士后在站期间应积极申请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具体申请办法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博士后在站期间,可以申请在站时间和项目执行期不冲突的校内外科研项目。
(三)用上述基金和科研经费购买的凡属研究工作必需的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属于国家财产,产权归学校所有。
第七章  工资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条  博士后在站期间纳入学校的人事管理范围,其人事、组织关系、住房等按照学校教职工同等人员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支付校内各单位招收的博士后人员每月3000元的津贴。企业博士后人员的工资、保险和津贴等相关费用由所在企业发放。
第三十一条  博士后人员进站,可自愿选择落户深圳市或工作站所在地。选择落户深圳市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入户。
第三十二条  博士后子女入托、入学等按深圳市相关条例执行。
第三十三条  博士后结束科学研究工作出站或退站时,应及时办理离校相关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皇冠登录入口welcome博士后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
1. 皇冠登录入口welcome博士后考核办法
           2. 皇冠登录入口welcome博士后招收程序
 
二〇〇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