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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十二五”科研项

2010-09-04  

 
 

教 育 部 司 局 函 件
 
 
 
 
教社科司函[2010]150号
 

关于做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十二五”科研项目总体规划的通知 
 

 

有关高校、各重点研究基地:
  为进一步明确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十二五”期间发展目标和任务,鼓励和支持重点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全国高水平学术平台的优势,通过项目汇聚学术队伍,产出标志性科研成果,根据《关于做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基地“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10]93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重点研究基地“十二五”科研项目总体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1. 各重点研究基地应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计划的制定,研究制定“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科研项目总体规划(以下简称“项目总体规划”)。项目总体规划应紧密围绕学术前沿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大问题,以产出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学术价值的标志性成果为目标,对本基地未来五年项目研究做出总体设计、统筹安排,力争通过若干年持续不断的努力,在科研主攻方向上取得突破性进展。
  2. 在项目总体规划中,各重点研究基地可根据“十二五”发展规划确定的科研主攻方向,自行设计科研项目,其中,每年可安排1~2个支撑主攻方向、单项资助力度不低于20万元的重大项目,报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评审(只评审,不招标)通过后,列为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下达,五年重大项目总数不得超过10个。项目总体规划中应对各个重大项目的设立理由、重点研究内容、各个项目启动实施年度及研制周期等做出整体论证和必要说明。其他自设项目只须列明项目名称、启动实施年度和研制周期,项目数量不限,经费资助额度自主安排。
  3. 今后各重点研究基地报送年度科研计划和预算时,应同时报送当年1~2个重大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各重点研究基地在申报年度重大项目时,可根据国家需求和学术前沿发展变化情况,对项目总体规划中的项目设计做出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应在项目申报书中做出说明。
  4. 项目总体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要体现开放性的要求。应组织基地内外的高水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和深入研讨,并征求相关实务部门的意见。重大项目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不应局限于本基地研究人员,要有效整合各方面力量,邀请和动员本领域国内外优秀人才参加课题研究,开展联合攻关。
  5. 各重点研究基地可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总体安排,申请设立2010年度重大项目,项目数不得超过2个。
  6. 各高校科研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协助重点研究基地做好规划制定和项目申报工作。
  7. 项目总体规划、2010年度重大项目申报书(各一份)应以附件形式随重点研究基地“十二五”发展规划一起于2010年8月31日前报送我司,我司将统一组织评审。同时,请将电子文本发至:
dhb@moe.edu.cn。联系人:何健,电话:010-66097562,传真:010-66053098,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社科司规划处。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申报书.doc



 

  教育部社会科学司
                 二0一0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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