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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

2006-11-22  

 

教 育 部 文 件
教社科[2006]3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
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2006年修订)》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各重点研究基地:
  
  为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的建设,推动高校科研体制改革和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发展,我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2001年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2006年修订稿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教   育   部
二○○六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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